2016新汶城区各小学、初中开始招生了!(附学校详细划片区域及咨询电话、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
| 招商动态 |2016-08-24
新泰市教育局文件
新教函〔2016〕23号
新泰市教育局
2016年新汶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新汶城区各初中、小学: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关于解决大班额问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汶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结合新汶城区实际组织招生。
二、招生学区范围
(一)新汶城区市直公办小学
新汶实验学校:龙溪路以东,新建二路以南,新都路以北,山东电力原管道公司厂房以西适龄儿童,新汶街道大洛沟社区及新汶街道驻地企事业单位职工适龄子女。
汶城实验小学:学校周边居住的孙村矿、新矿集团公司机关、泰兴物业机关、华新公司、供应公司、新矿中心医院的职工子女;新汶中学、汶城中学的职工子女。
(二)新汶城区市直公办初中
汶城中学初中部:东至发展大道、西至孙村路、北至蒙馆路、南到新都路区域内的孙村矿、新矿集团公司机关、新矿中心医院、泰兴物业机关、华新公司及供应公司、救护大队、华源矿的新矿集团职工子女。
新汶实验中学:新建二路以北,孙村路以东(不含孙村社区)、健康路以东的新汶街道所辖区域;新都路以南的新矿和谐家园;东都镇凤凰泉村、王庄村、西都村适龄子女;新甫街道西洛村、安全村、南公村,翟镇红石板村、汶河北村。
依据新汶城区教育资源整体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交通、人口、教育资源等因素,部分居住区在招生时可按照弹性学区招生。
新汶街道所属中小学学区范围由新汶街道教育办公室负责划分并组织招生工作。
三、招生办法
新汶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持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相对应的小学报名,并填写《诚信承诺书》、递交《委托书》;小学五年级应届毕业生,持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到相对应的初中学校报名,并填写《诚信承诺书》、递交《委托书》。
各中小学要坚持新汶城区户籍、“房户居”一致优先原则,按照学区范围和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拟定批次组织招生。条件相同的,以取得房产证的先后时间为准审核,租住房不作为房产依据。当学校某一批次招生已满额后,将不再招收下一批次对象。当某一批次招满,剩余名额少于下一批次人数时,剩余名额可以用摇号方式确定。剩余批次的视情况协调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入学。各学校对招收的学生信息(姓名、出生年月、小学毕业学校(幼儿园)、户籍所在地、家庭详细住址、备注)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办理入学建籍手续。
非新汶城区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乡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到新汶城区学校就读的就学联系函。
对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现役军人、烈士、军转干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人员子女等,需持本人相关证件及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登记报名,经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该类学生情况需在学生信息备注栏内标注。
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有关部门查实,取消划片入学资格。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安排在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一律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情节严重的,交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16〕4号),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确定就读公办学校。
确需在新汶城区入学就读的,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持《诚信承诺书》、《委托书》及以下材料到相应学校报名:①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③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及水电费闭路电视费缴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父母确系长期居住在城区招生范围内的有效证件证明等);④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营证明(满2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单据)、务工证明(有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证明);⑤户籍所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联系函;⑥小学入学须提供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五年级学籍证明,属跨省入学的须提供全国学籍号。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确因城区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满足入学要求的,可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学校就读,也可选择民办学校报名。
五、招生要求
1.切实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组织机构在招生过程中要对外办公,负责解释招生政策,接受社会咨询和学生报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新汶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以教育局安排为准。
2.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各学校要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学校招生简章报经教育局审核备案后面向社会发布。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站、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招生工作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