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2016年城区一年级、七年级招生政策
| 招商动态 |2016-07-01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确保招生工作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有利于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巩固教育布局调整成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城区各中小学负责组织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三)坚持“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三、招生计划
城区小学一年级指导性计划招收15个班级,其中:祁山小学7个班,阊江小学4个班,县实验学校小学部4个班;
城区初中七年级指导性计划招收15个班级,其中:北门初中2个班,祁门二中11个班,县实验学校初中部2个班。
四、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中学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16年城区小学毕业生。
五、招生办法
一年级招生: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
2016年城区小学招生学校为祁山小学、阊江小学和县实验学校。
祁山小学、阊江小学一年级招生学区为甲子岭以东,原则上以新兴路为界,范围为原祁山镇户籍(不含乔山、胥岭和实验学校学区)的适龄儿童,在继续保持习惯招生范围的前提下,本着方便学生、利于管理、平衡发展的原则协商分配生源。
县实验学校一年级招生为甲子岭以西(居住上海花苑、梦想城、新城区及祁山镇新岭村、先锋村、凝秀村)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老城区持有房产证的,其年满6周岁的子女,可在县实验学校报名入学。
(二)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
1.适龄儿童为老祁山镇(不含胥岭和乔山学区)户籍的,不分性别、民族,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原件)、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查验盖章)等材料到相应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2.户籍为非老祁山镇的祁门籍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实际居住地学区所属学校报名入学:
(1)购房户子女。已办理房产证的,凭房产证、户籍等材料在所属的学区学校就近入学。已购房但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前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凭有效购房合同(含缴费增值税发票)、户口簿,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近报名入学。
(2)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本县进城务工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城区务工6个月以上,凭人社部门备案的务工单位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和半年以上务工单位原始工资发放台账在学区学校就近报名入学。
(3)进城办厂或经商人员子女。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办厂或经商6个月以上(含6个月,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截至2016年8月31日),须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在学区学校就近报名入学。
(4)工作调动人员子女。适龄儿童的父母因调入县城工作,凭用人单位调令在学区学校就近报名入学。
3.适龄儿童为非祁门县户籍的,凭相关房产所有权证、户口簿、经商或办厂证照、务工合同和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入学证明等材料到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并按实际住址就近安排所属学区小学报名。具体要求参照“非老祁山镇的祁门籍适龄儿童”条件安排入学。
4. 政策照顾人员子女
政策照顾人员子女按实际常住地或租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且有社区和辖区派出所的证明)认定学区,并区别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政府人事管理部门的人才引进证明。
(2)招商引资投资者和在引进的县重点企业任职6个月以上(含6个月,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子女入学的,需本人申请,凭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或招商引资合同、证明,经县招商局核查确认后,在学区学校就近报名入学。
5.部队子女和其他特殊人员
军人(含武警)子女入学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援藏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外籍专家的子女入学,享受照顾政策,尊重其意愿,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七年级招生:
2016年城区初中招生学校为北门初中、祁门二中和县实验学校。
(一)初中七年级招生学区划分
北门初中招生,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祁山小学、阊江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家庭住址进行摸底,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就近原则进行划分,下达招生名册,由学校进行招生。
祁门二中招收祁山小学、阊江小学的毕业生,按标准班额编班。
县实验学校原则上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新城区有固定住宅、有房产证并居住在新城区的祁山小学、阊江小学毕业生;居住在老城区愿意就读县实验学校的城区小学毕业生也可招收。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条件
城区购房户子女、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进城办厂或经商人员子女、工作调动人员子女和政策照顾人员子女等参照小学招生条件,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基教科登记备案,就近安排在相应初中报名。
鉴于学校布局调整的规定,芦溪中心学校、祁红中心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县内初中学校就读,但必须经家长申请,由所在学校报送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并下达到相应初中招生名册,由学校下发入学通知书。
六、招生程序与时间
(一)预报名。为确保今年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对小学招生实行预报名,预报名地点设在县教育局。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将有关材料报送到相应招生学校窗口进行审核、确认和登记。预报名时间为7月25日—7月29日。
(二)复审公示。县教育局对三所招生学校确认登记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查、审核,后由招生学校张榜公布招生结果,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0日。
(三)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为8月20日前。
七、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原则上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二)强化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校片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