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千岛湖镇城区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公告
| 招商动态 |2016-05-12
2016年千岛湖镇城区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公告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千岛湖镇城区的实际情况,现对2016年千岛湖镇城区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年龄
小学新生为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接受完六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二)类别
按新生户口、家庭房产(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情况属于下列三种对象的适龄儿童和少年。一表生:户籍在千岛湖镇城区的新生(含宋家坞村、排岭村及东庄村农转非居民子女);二表生:户籍不在千岛湖镇城区、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且本人或父母一方在千岛湖镇城区学区范围内有产权房(2016年5月底交付使用)的新生;三表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户籍和房产都不在千岛湖镇城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千岛湖镇城区至当年5月底前已在千岛湖镇城区实际居住满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满一年及以上的;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5年9月31日前已在淳安交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的新生。
符合县内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政策的子女。
(三)原则
小学、初中招生实行“住户”一致的原则,以父母住址为准。家庭住址变迁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底,户口变迁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底。
二、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一)小学:城区五所小学计划招生26个班级,班额控制在40人左右。其中千岛湖镇一小4个班、实验小学4个班、千岛湖镇三小6个班、南山小学6个班、千岛湖镇六小6个班。
(二)初中:千岛湖初级中学、南山学校按实际生源确定招生班级数,班额控制在45人左右。
三、报名时间
(一)6月4日上午8∶00至下午5∶00,一表生二表生携带户口簿、房产所有权证原件(房产证未办好或暂时无法办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始发票等相关材料)和复印件到千岛湖镇城区各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二)6月11日上午8∶00至下午5∶00,三表生携带所在社区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到千岛湖初中(初中新生)和镇六小(小学新生)报名点报名。
四、录取办法
(一)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父母务工、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三批先后顺序录取。
(二)具体顺序:第一批:城区各学校优先录取一表生;第二批:在未超出规定班额情况下录取二表生,如果有学校出现超出规定班额的情况,则根据房产证(购房合同)上登记的时间先后录取,超出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调配至城区其他学校。第三批:三表生即户籍和房产均不在千岛湖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录取。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各学校班额情况,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进行调配。如果城区学校已超出核定班额,则根据报名条件情况调配至青溪初中、青溪小学或新城小学。
(三)符合县内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政策的子女由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进行调配。
(四)各批次新生录取后,各校将录取的新生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县教育局招生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