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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2017年城区小学招生学区划分及招生计划

| 招商动态 |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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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依法做好2017年我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6号)和市、县有关招生文件精神要求,在总结2016年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我县实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的实际,经教体局党委会研究,报县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萧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实行在政府统筹领导下的“免试、划学区、就近”入学的招生原则。

二、招生领导

为加强对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进行,县局决定成立“萧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组”,统筹领导2017年城区招生工作。成立“萧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纪检督查组”负责对招生程序、招生资审、招生结果、招生公示等环节的督查,对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进行查处。

三、招生办法

(一)正常情况入学办法

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凡年满6周岁学区内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又与实际居住地(以房地产权证为依据)相一致的,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二)特殊情况入学办法

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卡(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

2、城区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处(从无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提供城区房产证明,经学校核实无误的,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3、出生申报随父母落户在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县城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学区入学。

4、城区常住户籍人员房屋拆迁户。尚未安置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有房卡、房产信息档案、儿童证明等原始证明材料,在原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已经安置的,持原始档案材料和儿童证明材料,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入学。

5、城区常住户籍人员,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原件),按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县房管局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材料。入住时间要求在2017年3月1日前(需提供水电费发票、物业费发票等)。

6、城区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以县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住户子女就学,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房管局认可的房产相关信息,经学校核实无误,可在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7、户籍不在城区、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房且实际居住城区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招生时间前半年的入住水电费发票、物业管理费及学校规定的其它材料到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8、根据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

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体基19号)文件精神,进城务工人员(外县户籍)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社会保险、住址证明等材料,经学校核实无误的,其随迁子女可在城区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如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提供:

(1)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2)居住证:公安部门颁发的进城务工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3)务工证明:在城区经商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工商经营许可证等;在城区用人单位务工的,需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资料等。合同签订需一年以上。

(4)住址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区购房居住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区租房居住的〔需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

(三)其它情况入学办法

1、驻萧县城区部队现役军人、烈士等子女入学:根据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双拥办、军分区《关于贯彻执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市教体3号)文件精神落实。凭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住址证明、单位相关证明等材料,其子女入学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萧县城区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教体局《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教体37号)文件精神,萧县城区招商引资企业(以萧县招商局出具的文件或相关证明为准)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财务总监等),凭户口簿(外县户籍)、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明)、住址证明、企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或聘书等材料,其子女入学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招生时间程序

2017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定在7月1日—8月10日,城区各小学在这个时间段内,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方案,对正常和特殊两种情况入学的,分类别、区别时间在校进行招生,也可分别深入学区内采取新的举措招生。防止过度集中招生引发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8月15日前,上报县教体局《萧县2017年城区小学招生学生信息表》。8月10日—8月15日县教体局统一对“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和“军人子女”入学资格审核。8月15日—8月20日“招生工作纪检督查组”到城区各小学对招生计划和材料进行复核(卷卷复核),复核后招生学校进行公示。

五、招生要求

(一)各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拒绝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违规跨学区招生。

(二)各校不得超46人标准班额招生。要平行设置班级,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各学校其它年级原则上不得招收插班生,在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方可招收附合城区上学条件的学生。

(三)各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各校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五)公立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民办学校招生要遵守国家政策,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不得超计划招生。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六)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与公安、房管、房地产公司等部门联系,取得支持,严格审核有关入学证件及材料。把家长提交的相关证件原件装入档案袋(一生一袋),妥善保存相关证件以备复核。

(七)实施招生信息公开,招生前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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